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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杀害男医生的女护士父亲:女儿曾说不

今年3月,广西玉林一护士将同院医生杀害并碎尸一事引发大量关注。据10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法院一审判决护士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22日,该案二审在广西高院开庭审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二审辩护人提出对定罪和量刑部分存有异议,认为李凤萍是被罗某某多次强迫、恐吓威胁的情况下才杀人,对方存在“性控制”,希望从轻处罚李凤萍。12月24日晚,李凤萍的父亲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家属认为李凤萍确实有罪,但罪不该死,李凤萍曾通过律师表示,不管变卖家里什么东西,也想给对方赔偿。

玉林一女护士杀害同院医生 一审判决女护士获死刑

今年3月,有网友反映称,广西玉林一护士将同院医生杀害并碎尸,引发关注。3月24日,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针对案件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3月20日,玉林城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男性。警方快速开展侦查,于3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5岁)。经审讯,李某对因债务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广西玉林杀害男医生的女护士父亲:女儿曾说不管变卖家里什么东西 都想赔偿对方

 

9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据介绍,李凤萍,女,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护士工作。2020年3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罗某某杀死。2020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将其杀害,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被告人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凤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凤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

广西玉林杀害男医生的女护士父亲:女儿曾说不管变卖家里什么东西 都想赔偿对方

 

10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据多家媒体报道,李凤萍杀害罗某某后,用菜刀将罗某某肢解,并将骨头藏于床下。李凤萍则沉迷赌博,曾向多个同事以母亲生病、购房等理由借钱,李凤萍也曾向罗某某借钱,还被要求发生性关系。

一审判决后,李凤萍提出上诉,12月22日,该案二审在广西高院开庭。

二审辩护人:对定罪和量刑部分存有异议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家属处获得的辩护词显示,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凤萍的委托,指派张志华律师担任其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的二审辩护人,辩护人对一审法院定罪和量刑部分均有异议。在定罪事实上,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凤萍用一条长约1.5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勒住罗某某颈部致其死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量刑事实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李凤萍可能存在的从轻、减轻事实部分尚未查清,部分认定错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畸重。

在定罪部分,辩护人首先认为杀人工具不清。辩护人认为,作案的“长约1.5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除李凤萍供述以外,其他证据中均为未涉及。尽管李凤萍在2020年7月16日所作的辨认笔录中辨认了用来勒死罗某某的数据线,李凤萍辨认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未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此外,辩护人未发现数据线有任何明显的变形或者毁损,与“用充电线勒死他人并遭反抗”存在明显矛盾。

其次,辩护人认为,罗某某死因不明。辩护人提出,尸体不符合勒死的表现,全案无对李凤萍双手检查的笔录以及相关照片,无对罗某某进行指甲缝内含物质的提取和对比。

在量刑部分,辩护人提出,一审关于李凤萍与罗某某之间的借款情况以及是否有高利贷、甚至是否存在以借钱控制人身的情况并未查清。此外,李凤萍在笔录中供述,罗某某有通过微信威胁她的事实,威胁她说如果不听她的话就会杀了她。

辩护人还提出,本案还有诸多间接证据能够印证李凤萍是系被罗某某多次强迫、恐吓、威胁的情况下才激情杀人。根据5月8日李凤萍供述,其共自杀有三次,无法排除李凤萍系因受到罗某某的胁迫而自杀。辩护人提出,根据李凤萍供述,罗某某在发生性关系后才陆续借钱给李凤萍,李凤萍确实因为向罗某某借钱遭受到了罗某某相当程度上的“性控制”。

辩护人表示,李凤萍杀人起因是受到被害人的强迫、威胁,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李凤萍是激情犯罪、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杀人后有抢救行为,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李凤萍,给其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女护士父亲:女儿确实有错 表示希望能赔偿对方

12月24日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上李凤萍的父亲李先生,李先生说,他会用四个字形容自己的女儿:“半个母亲”。李先生称,李凤萍是家里的大女儿,出生于1995年,李凤萍四周岁的时候,家里的二女儿出生,但没过几天,李先生的母亲去世。“家里生活困难,我长期在外打工,李凤萍后来就在家里帮妈妈看孩子。”2003年,家里第三个女儿出生,次年,最后一个小儿子出生。

“凤萍从小学到初中几乎都是半工半读,在家里带孩子,有时候妈妈不回来,她都不能去学校。有的时候临时有事情,也会把她从学校叫回来看着弟弟妹妹。”李先生说,因为从小就帮忙照看弟弟妹妹,所以他会觉得李凤萍对于弟弟妹妹来说,就是“半个母亲”。

而对于李凤萍选择学习护理专业,李先生说也与家庭有关。“她妈妈患有子宫肌瘤,后来他妈妈身体一直都不怎么太好,所以凤萍没有读高中,就是想尽快读个中专,能够照顾家里。所以她选择了护士,说以后有什么需要的也会方便一点。”李先生发来的多个奖状显示,李凤萍现在广西中医学校读书,后来在广西中医药大学读高职护理,李凤萍曾多次获得不同奖项,李先生试图证明女儿是一个优秀、阳光的孩子。“而且她之前可以在柳州市医院工作的,为了离家近一点又回到了玉林。”

李先生说,女儿李凤萍2017年开始到玉林这家医院工作,2018年是在骨科,2019年初到了急诊科。此前,李凤萍曾在不同的科室轮岗,“以前都是一两个月一个科系这样轮着”。李先生说,在李凤萍刚入职的时候,他就教育孩子要专心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李凤萍也受到了较好的评价。对于李凤萍嗜赌一事,李先生称女儿疑似是被同事引导在网络平台上开始赌博。

而对于李凤萍和罗某某之间的关系,李先生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说,他在案发前并不了解罗某某,也不太了解女儿和对方之间的纠葛,直到案发后,通过律师才了解更多案情。李先生对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存有疑问,认为罗某某疑似存在放高利贷的行为,并强迫李凤萍与其发生关系。而在一审中,法院表示李凤萍是否被强迫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罗某某也转账给李凤萍24.6万元,双方开具25万元借条,不能证实高利贷的情况。

李先生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李凤萍归案后,他通过律师给李凤萍带去了1500元钱,希望给李凤萍一些信心,后来得知李凤萍在看守所并没有怎么花钱。“李凤萍通过律师让我想想办法,说不管变卖家里什么东西也要给受害家庭一些赔偿。”李先生说,他们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还有孩子在读书,但我们也是想办法找对方,但他们不接受赔偿,我们后来是借了两万元钱存进法院的账户,想对受害家庭做一些表示,但他们家庭不太认可。

李先生表示,“我们肯定是有罪,我们肯定是犯了错,但罪不该死,女儿也是认罪认罚的,这个事情不是单方的错。”